拍卖公告
定于(略)年1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1月(略)日上(略)午时止(延时除外)https:(略).com(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新疆昌吉(略)喇嘛湖梁新疆金岭(略)公(略)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1、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略).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内地势平坦、水文条件较好,宗地为较规则矩形,实际容积率为0.(略);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略)、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出让年期:(略)年(出让日期:(略)年(略)月(略)日,使用权终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土地使用权证号:新((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
2、宗地内建筑物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包括宿舍、锅炉房、修理间、实验室、值班室、猪圈等7间房屋,建筑面积(略)(略).(略)平方米,结构为砖混,修建年代为(略)年;库房、养护室等3间房屋,建筑面积(略)(略).(略)平方米,结构为彩钢,修建年代为(略)年。房屋层数均为1层,用途为工业,所有建筑物均未(略)房屋所有权证。
部(略)房屋建筑物可能存在无顶、无窗,围墙缺失等情况,上述实物资产均以现状为准。详见:“宏昌房估字[(略)]第(略)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
增价幅度:(略)(略)(以及其(略)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须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略)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略)规定(请竞买人到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房产及土地相关限购问题及税费比例)。因(略)名下,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税费比例较高,请竞买人在(略)前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核实税费比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面积,拍卖成交后须买受人按照土地使用权面积宗地图自行划(略),如(略)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略)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略)与辅助机构不承担责任)。
该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欠税欠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其他欠费、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略)拍卖(略)法院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略)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略)截止(略)”上(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略)以内)或(略)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略)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略)件((略)原件及复印(略)(地址:(略)十、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略)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略)-(略): (略)
联系人:(略)span>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n>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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