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招标人:(略)
项目地址:(略)trong>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不设投标(略)环节)
招标联系人:付工(招标)电话:(略);欧工:(略)
招标范围:负责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且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并根据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服务工作(详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书》中本次服务具体要求)。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址:(略)1月 (略)日 (略):(略)时,(略)3(略)会议室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址:(略)1月 (略) 日 (略):(略)时,(略)3(略)会议室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低价法(第二低价):招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若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达到三家,则投标报价第二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经招标人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仅剩两家,则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合格投标人仅剩 1 家则进行重新招标。
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上限价: (略) (略)
计价依据:国家、(略)、(略)及行业等相关规定标准。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国家、(略)现行有关制度及办法,开展(略)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负责申报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备案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1.(略)调查、为验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资料收集。
2.负责核查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全面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
3.负责项目必要的检测、监测及公众意见调查等。
4.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
5.客观调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治理措施、管理要求和补救方案;按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查和(略)验收工作,同时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略)”备案。
6.配合及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论证会,并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关资料和(略);
7.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工作人员要求:
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专业人员或助理人员,其中负责人应有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经验。
服务周期和时间要求:服务周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略)”备案止。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一表格,(略));
2.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略)原件;
4.本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及简历表(格式自拟,(略)),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3人,一名项目负责人,两名专业人员或助理人员;
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文件并承诺,严格执行招标公告、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等文件的相关约定,充(略)考虑各种风险,合理竞价。
2.投标人根据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详细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略)各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1)投标文件应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用不褪色笔(钢笔、原珠笔)书写;
(2)投标文件各项内容的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修改之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上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2)投标文件需封装在一起,并按正副本(略)别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文件右上(略)处清楚地表明“正本”、“副本”。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略)年 1月 (略)日 (略):(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必须携带受托人(应与投标文件中受托人一致)(略)原件于公告指定的时间前至指定地点(略)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方式递交的,该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不予受理。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法人证明书和法人(略)。且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略)至截标(略)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所投标书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被评审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标”。
(略)建筑工务署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