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6(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略)关于调(略)优(略)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8(略)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
((略))(略)财(略)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略)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略)财政(略)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略)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略)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及(略)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略)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略)年度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略)年度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略)专业二级及以上(略)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略)(提供未担任(略)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7)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略)”失(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略))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