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高档心脏彩超诊断仪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略))(略),(略),(略).(略)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略)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略)和(略)公(略)出具给(略)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妇幼保健院高档心脏彩超诊断仪采购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略)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略)采购严重违(略)(***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略)(***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略)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略)证》。
三、(略)方式
(略)四、(略)时间
时间:(略)年02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至(略),下午(略)至(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略)美东路6号(略)室
联 系 人:(略)font>
联系方式:(略)-(略)
六、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略)e="2">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振兴路(略)号
采购人联系人:(略)t>刘老师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