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略)(含)年,(略)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略)(含)人民币(如(略)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略)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人民(略)址:http:(略).cn/),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不能体现(略)资金,须附供应商在“国家(略)”中公示的基础信(略)站)。 (2)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人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应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略)专业承包(略)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略)年获得厦(略)“(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BB+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函并(略)。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略)包,并提供自主实施服务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略))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略)直接或间(略)。投标人须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需对上述情况出具承诺函。 5.2存在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投标人需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被官方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8(略)、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3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1)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日(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 (2)查询结果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4 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供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略)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