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略)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略)-(略)
(三)预算金额:(略),(略).(略)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多于1个自然日。 服务结束时间:驻场服务要求 审计项目组驻场总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多于7个自然日。 |
一、服务要求:
(一)项目组织和人员要求
1.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供应商需安排人员结构合理、素质能力高,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服务团队。
2.人员配置要求 :(略)审查人员2-4人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服务进度要求 供应商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项目计划,根据项目计划,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服务成果,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协商时间内完成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2.文档管理要求 (1)供应商在完成审计服务工作后,应将相关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略)的中文注释。 (2)(略)提供服务成果的纸质文档至少2套。
3.质量保证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略)内部审计工作,并按服务成果要求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4.驻场服务要求 审计项目组驻场总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多于7个自然日。
5.售后服务的要求 项目组应提供售后服务。对后续的审计(略)改和制度完善提供专业建议和业务指导。
6.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略)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略)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略)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略)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略)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略)机关科技研究、发明(略)工作信息。
7.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主要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合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书等文件。 (2)验收方式。服务期限结束,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本项目全部审计服务成果材料后,由采购人评审。 (3)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必须有2名(略)会计师签字确认。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内容
清产核(略)基于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全面的清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略)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银行开户情况
2、基于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金的审查,具体为现金盘点、银行余额对账单、银行询证、应收预付其他应收等往来询证、存货盘点等
3、基于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的审计,具体为固定资产的抽查盘(略)的核查、股权投资的审查、无形资产清查等
4、基于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的审计,具体为应付预收其他应付等往来的函证、应交税费的审查、应付职工薪酬等的审查等
5、基于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的审计,具体为长期借款的审查、长期应付款的审查函证等
6、基于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权益的审计,具体为审查资本投入等权益的审查
7、基于截止日的或有事项的审查,具体为是否有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情况存在等
以上为(略)个清产核资的流程,实际操作可能因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数据而决定执行或者不执行相关程序,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1 |
项 |
(五)竞价公告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略):(略):(略)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略)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4家。
(二)供应商应完(略)、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略)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略)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沛悦 (略)-(略)
采购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