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略)范围内公开比选广(略)朝(略)院长、(略)广(略)长后备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对象
(略)范围内符合比选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干部。
二、比选职位
见附件1。
三、比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1.广(略)朝(略)院长人选资格条件
(1)(略)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略)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初始学历可放宽至临床专业全日制专科,需具备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主任医师(正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主要负责人职级按正科级配备管理的三级医疗机构副职满2年,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略)处级配备管理的三级医疗机构的中层管理岗位正职满1年(副职岗位满3年),或担任主要负责人职级按正科级配备管(略)院长职务满3年;
(3)(略)级学科带(略)级科技拔尖人才等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
(4)符(略)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资格条件。
2.(略)广(略)长人选资格条件
(1)(略)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略)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初始学历可放宽至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需具备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
(3)担任主要负责人职级按正科级配备管理的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满2年,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略)处级配备管理的高级中学中层管理岗位正职满1年(副职岗位满3年);
(4)符(略)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略)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服务期未满的;
7.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比选程序
(一)(略)
1.(略)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2.(略)方式:
3.(略)材料
(1)本人有效(略)复印件(扫描件)1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扫描件)1份;
(3)《(略)年广(略)公开比选人员(略)表》;
(4)其他能够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
(二)资格(略)委组织(略)人力资源和(略)、(略)教育和(略),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略)人员是否具有(略)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全过程。(略)者如有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比选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略)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达不到(略)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面试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略)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比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后,如考察对象均不符合岗位要求,(略)委组(略)委终止该职位比选。
(五)公示考察合格(略)委组织部、(略)人力资源和(略)按程序研究(略)公示5个工作日。
(六)研究任职公示期满,(略)委组织部商考察合格人员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略)调动手续,(略)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研究任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职。
(七)任职待遇任职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外,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广(略)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规定的待遇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二)本次比选(略)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公告由中共广(略)委组织部、广(略)人力资源和(略)负责解释。
附件1.(略)年广(略)公开比选人员职位表
2.(略)年广(略)公开比选人员(略)表
监督电话:
广(略)纪委监委:(略)-(略)
咨询电话:中共广(略)委组织部
韩宗林座机:(略)-(略) 手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