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略)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略)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为切实做好(略)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略)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略)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略)场主体
(略)年(略)月(略)日(含)前,(略)场(略)登记(略)并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
(略)年1月1日至6月(略)日前,(略)场主体均应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三、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西(略)场(略)(西藏自(略)进入首页后,下拉(略)【(略)场主体年报入口】图标,或通过国家(略)(西藏)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首次填报年度(略)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略)”后,方可(略)国家(略)报送年度报告。(略)场主体联络员变更的,(略)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变更”后,方可(略)国家(略)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略)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略)股权信息;4(略)责任(略)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略)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略)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9.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至九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略)等信息;2.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3.(略)支机构情况信息;4.资产状况信息;5(略)址等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成员人数、从业人数、女性从业人员等信息;8.(略)场监(略)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略)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略)场监(略)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年报工作责任感
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依法按时公示年报,(略)场主体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信用监管、社会共治的前提和基础。(略)场主体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稳妥推进 (略)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场监(略)令第(略)号)第十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略)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略)日,通过国家(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督促指导,健全年报公示长效机制
<(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年报公示长效机制,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略)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略)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及时、主动公示年报,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略)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切(略)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把督(略)场(略)、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略)场监管的有效手段,积极主动作为,(略)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
(三)加大约束,实施(略)场主体约束措施
到截止时间未报(略)场主体,(略)场(略)一是依据《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场监(略)令第(略)号)第十一章第七十条之规定:(略)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有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略)以下的罚款。(略)场(略)将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按时(略)场主体,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加强对补(略)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进行(略)场主体,对(略)场主体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处理。(略)场主体,如有不再经营,请务必于6月1日(略)场(略)注销,逾期不(略)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附:年报操作说明.doc
(略)场(略)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