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直(略)(文化和旅游厅)、博物馆行业组织,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提高博物馆管理和运行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经(略)批准,中国博协决定于(略)年1月启动(略)-(略)年度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取得并保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质量等级的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运行评估工作。
(二)在第四批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中新取得博物馆质量等级或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暂不参加本次运行评估。
(三)因机构改革出现合并重组等情形的一、二、三级博物馆,合并重组前等级不一致的,按照合并重组后新的机构名称和原先较高的等级参加本次运行评估。
(四)已获得等级的博物馆出现拆(略)的,(略)、(略)、(略)文物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机构保留原有质量等级,并按规定参加本次运行评估。
二、评估依据
(一)《博物馆条例》
(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三)《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
(四)《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
三、评估周期
(一)本次评估周期为(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二)本次评估中定量数据的统计时点为(略)年(略)月(略)日,周期性数据(略)间与评估周期一致。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略)负责制定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并指导评估工作开展进行。
(二)中国博协作为评估机构,具体负责运行评估的组织开展,受理各参评博物馆报送的评估文件,并为各参评博物馆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三)(略)、(略)、(略)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配合中国博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略)内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凡参加本次评估可于(略)年1月(略)日后登(略)站通过“全国博(略)”(地址:(略),并提交相(略)使用的账号、密码与填报博物馆年度报告时的账号、密码相同,不必重复(略)。
(二)《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中各项指标数据和附件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具体填写要求可参考《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的说明。
(三)(略)完成评估文件填报工作后,需(略)打印纸质《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一份,(略)级文物主管部门或博物馆行业组织汇总后报送中国博协秘书处。一级博物馆的评估申报时间截止为(略)年3月(略)日,二三级博物馆为(略)年4月(略)日。
(四)评估申报周期内,中国博协将组织一次(略)评估工作培训班,并编辑出版《博物馆评估工作指南》,指导各博物馆做好评估工作。培训班(略)和《工作指南》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本次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略)考察和综合评议,参评博物馆在完成申报工作后,还需根据评估机构通知,配合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并对(略)考察工作给予必要协助。
(六)本次评估结果(略)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中国博协将在完成备案、公示程序后,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针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博物馆,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无故不参加运行评估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将按自动放弃相应博物馆等级处理。
特此通知。
评估工作联系人:(略)n>
顾婷 (略)
李晨 (略)
耿坤 (略)
关于开展(略)-(略)年度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附件1: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pdf
附件2: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pdf
附件3: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pdf
附件4:参评博物馆名单.xlsx
中国博物馆协会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