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大棚、承包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附着物1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略)年(略)月2日 (略):(略)
(略)年1月4日(略)时至(略)年1月5日(略)时止((略)上进(略)址:http:(略).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棚、承包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附着物1组,坐落(略),日光温室大棚(略)栋,建筑面积(略)平方米(物权证号:(略)农经字第(略)号(略)、厨房、室外卫生间等6项,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保温彩钢板房、机井房、看护房、观光长廊等(略)项;桃树(大棚内)、李子树(大棚内)、杏树、李子树、桃树约(略)棵;土地承包使用权(略).(略)亩,终止日期:(略)年(略)(略))第(略)号评估报告。
起拍价:(略).(略)(略),保证金:(略).(略)(略),增价幅度:(略).(略)(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年1月2日起至(略)年1月3日止接受咨询,(略)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略)赵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略)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优先(略)权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略)络服务提供者。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略)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略)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略)权。
九、(略)将在竞买人(略)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略)缴纳(略)账号(名称:(略);保证金账号(略)(略);开户行:朝阳银(略)),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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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