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略)车辆定点维修(略)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略)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主要为车辆采购定点维修服务,共(略)1个包;服务期: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2(略)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略)小时救援、抢修等服务。
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客户评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维修设备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略)具有车辆维修的固定场所。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3日至(略)年(略)月9日,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略)沧州办事处((略)颐和国际A座(略)室)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略)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略)/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略) 月 (略) 日9 时(略)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略)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采购(略)
地址:(略)
(略)B座(略)层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略) 联 系 人:(略)忠
电 话:(略)-(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 传 真:(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