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1-12-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大唐宝利煤矿至大唐托克托电厂煤炭运输进行线上竞价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内蒙古(略)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大唐宝利煤矿至大唐托克托电厂煤炭运输进行(略)竞价,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略):(略)。
二、交易资格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略)资金(略)以上。
2.2参与投标运输公司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
2.3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数量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竞价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竞价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弃权,扣除其全额竞价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托运方组织重新竞价。
3.4如少于三家参与,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或重新组织竞价。
3.5若因托(略)无存煤、无煤管票及天气等因素制约,导致成交方无法派车拉运,影响量根据影响天数及日均拉运量计算得出,并于运输总量中扣除。
3.6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略)、(略)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招标。
四、(略)年1月1日-1月(略)日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汽运地 | 货物 到达地 | 拦标价 ((略)/吨) | 最小提报 量((略)吨) | 最大提报 量((略)吨) | 运输数量 ((略)吨) |
宝利 煤矿 | 大唐托克托电厂 | (略).(略) | 4 | 4 | 4 |
4.1 拦标价为含税价(9%税)。
4.2计划运输量约4(略)吨左右,托运方可根据实际生产及运输情况调(略)本标段计划量,成交方必须服从托运方调剂,托运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3(略)服务费由成交方承担,包含在竞价总价中。承运方在报价前应自行踏勘(略)。
五、相关要求
5.1 承运单位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或(略)包。
5.2承运单位(略)负责人员,必须具备车辆调度能力及对接厂矿的协调能力。在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中标承运方需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电厂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略)管理工作。
5.3承运单位(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时掌握运输车辆情况,并将发运信息记录详实。
5.4承运单位负责每日厂矿(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煤矿销售部。
5.5承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管理。
5.6承运单位车辆出矿前必须加盖篷布,严密遮盖。
5.7承运单位严格按照托运方要求,(略)时间段装车,矿方提前一小时下达通知,承运单位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确保完成每日煤炭运输任务。
5.8成交方需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六、数量考核
6.1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部(略)由成交方承担。
6.2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含税一票到厂价-成交承运单价)×损耗数量。
6.3数量损耗扣款在当期成交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七、结算
7.1具体结算以电厂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成交方开票以电厂实收量为准,结算总价款=电厂实收量×运输成交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电厂实收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7.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方向托运方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3通常情况下,托运方向成交方结算运费的周期不超(略)天,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方式(略)。
7.4因国家政策改变,造成本条(略)改变、中间收费站增减、税率调(略)等情况出现,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运输价格进行相应调(略),若协商未达成一致,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成交方在煤炭运输期间,必须服从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单位的统一管理。
8.2当月电厂对托运方日计划卡考核处罚及违反电厂相关规定处罚等由成交方承担,在当期托运方与成交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8.3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略)体对电厂进煤数量调(略),则对应成交方月度计划量也进行同比例调(略),由托运方下达书面通知,以调(略)后的月度计划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8.4成交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托运方负责监督检查,成交方违反下列规定,托运方将处罚通报以书面形式交(略),(略)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款后划归托运方所有。
8.4.1 电厂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成交方处罚(略)。
8.4.2 成交方须按托运方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编号与提煤单标注的编号不一致、不规范进行塑封的,每车次对成交方罚款(略)。
8.4.3 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成交方罚款(略)。
8.4.4 严禁成交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托运方处罚成交方1(略)/次,再次发现,处罚成交方3(略)/次。
8.4.5成交方运煤车在入矿和(略)装车时司机不得私自下车(略),违反者处罚款(略)/次;因私自下车出现亏吨和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成交方承担全部责任。
8.4.6成交方车辆司机入矿前必须进行(略)培训学习考试,并熟悉《入矿须知》,违反者处罚款(略)/次。
8.4.7成交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略)管理,每车次对成交方罚款(略);成交方对托运方及电厂(略)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处罚成交方(略)-(略),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4.8成交方要严格遵守托运方、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8.4.9 如成交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成交方处以(略)罚款,成交方承担一切责任。
8.4.(略)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除成交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
8.4.(略) 如成交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未完成所(略)配的拉运任务,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成交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8.5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成交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成交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全部承担。
8.6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成交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成交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成交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全部承担。
8.7若因成交方车辆组织不力,导致托运方未完成电厂合同量,造成的当月电厂接收价格下浮的损失、次月价格下跌的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8.8 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管理
9.1 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国能(略)缴纳人民币(略)(略)竞价保证金,交易结束后承运方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成交方须向国能(略)缴纳人民币(略)(略)履约保证金,成交方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使用。完成合同期内合同量后,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略)日内,由成交方申请,托运方审核确认后,安排国能(略)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成交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合同量,经托运方月度考核兑现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略)年1月1日至(略)年1月(略)日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