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略)公(略)车辆保险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WKHA(略),磋商(略)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车辆保险供应商,截止9月底,(略)现有机动车辆(含新能源汽车)共(略)辆,摩托车共(略)辆,电动自行车共(略)辆(其中电动二轮车辆(略)辆,电动三轮车(略)辆)。
1.2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略)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服务地址:(略)1.3 本项目不划(略)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具体限价如下:
(1)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保险项目为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略))及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司机1(略)、乘客每座1(略))、交强险和车船税,以(略)年实际发生保险费为基数((略)年实际出单保费为(略).(略)(含税)),权重(略)%;
(2)摩托车保险项目为交强险和意外险,以(略)年实际发生保险费为基数((略)年实际出单保费为(略)/辆(含税)),权重5%;
(3)电动车辆(含电动二轮和三轮车)保险项目为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险,以(略)年实际发生保险费为基数((略)年实际出单保费为(略)/辆(含税)),权重(略)%。
本项目采取折扣报价,报价折扣=自主核保系数*(略)系数,保险费用最终依据投标人实际配置采购确定。
1.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略)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略)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略),原件备查)。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略)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略),原件备查)
2.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略));
2.3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略)支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略),原件备查);
2.4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前已经(略)及(略)、(略)、(略)、(略)、(略)、(略)、(略)设立(略)支机构受理非机动车辆理赔服务(提供(略)支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略));
2.5提供(略)年1月至今未受到保险监督部门处罚的承诺函;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略);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略));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略)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略)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4.2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略)((略)www.(略).com)(略)《(略)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略)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扫描件命名方式:车辆保险+供应商名字全称),将扫描件(略)至联系人(略)(guo(略)n)中,(略)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略)话:(略))确认(略)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略)材料内容齐全后,向(略)单位(略)磋商文件。
注:以上(略)材料需(略)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磋商文件售价(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略)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车辆保险+磋商文件费)”。供应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响应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5.2响应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5.3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中国(略)((略)www.(略).com);(略)(jszbtb.c(略)((略)www.(略).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 电 话:(略)-(略) (略)
地址:(略)4B座(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
电子(略):guo(略)n
账 号:(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