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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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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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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10-2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受(略)的委托,拟(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TW-(略)-(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略),(略)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略)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 |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包组一 | 光子治疗仪 | 台 | 3 | (略),(略) |
包组二 | 多功能清创仪 | 台 | 1 | (略),(略) |
包组三 | (略)镜 | 套 | 1 | (略),(略) |
合计 | (略),(略) |
备注:
1.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略)。
2.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单个或多个包组投标,兼投兼中,不允许只对某一包组内的部(略)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五、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自报, 招标人保留查证权利)。
2. 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备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略)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且营业执照营(略)期内)。
3. &(略)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投标人未被(略)站((略)www.(略).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略)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略)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 若供应商为所投设备的代理商,则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则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 已登记(略)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略)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前往(略):
1)(略)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及授权代表(略)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国家(略)http:(略).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略)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略)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略)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3)供应商具备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略)站(http:(略).cn)(略)(http:(略)页打印件。
2.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略)及登记手续(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略)(详细地址:(略)后不退。
七、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八、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址:(略)磋商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十、 磋商地址:(略);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止。
十二、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略)((略)www.(略).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略)> |
| 地址:(略)9号 |
联系人:(略)p> |
| 联系电话:(略)-(略) |
传真:/ |
| 邮编:(略) |
(二)采购(略) |
| 地址:(略)td> 联系人:(略)p> |
| 联系电话:(略)-(略) |
传真:(略) -(略) |
| 邮编:(略)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略)p> |
| 联系电话:(略)-(略) |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