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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2-01-0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陆良县中枢镇盘江小学食堂加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盘江小学食堂加工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采(略)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略)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略)盘江小学食堂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由(略)(以下简称“采购
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盘江小学食堂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2.2(略)优招((略))ZFCG-(略);
2.3采购内容:(1)完成(略)盘江小学食堂加工(略)现有场地房屋(含部(略)外租)进行改造,添置食堂设备;
(2)1个就餐地点的中餐服务,日均用餐人数中餐约(略)人次。中餐用餐时间为(略):(略)-(略):(略);按“统一食谱、统一标准”的原则,由学生及学生家长任一选择A套餐“一荤+两素+一饭+一汤”、B套餐“一荤+一串荤+一素+一饭+一汤”,食谱由采购人确定,所有食材由采购人提供,水、电、煤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书”。
2.4采购预算:约(略).(略);
最高限价:A套餐“一荤+两素+一饭+一汤” (略)/人/餐
B套餐“一荤+一串荤+一素+一饭+一汤” (略)/人/餐;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地址:(略)2.7标段划(略):本项目不划(略)标段;
2.8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6%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略)场(略)核发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配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略)年7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略)站((略)www.(略).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略)((略)www.(略).cn)查询结果为准);
(3)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略)(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配送服务能力和经验,有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2)派驻本项目人员要求: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厨师、配菜、服务员、收银员、库管等人员,厨师需具备职业资格证书。
(3)近三年内未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大唐国(略)E7栋(略)号),持以下资料(略)并(略):
(1)若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书、法定代表人(略)及授权委托人(略)(原件);
(2)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略)(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略));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略))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略).(略)/份,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不接受(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 (略) 日 (略)时 (略) (略),递交地点(略)(略)绿地(略)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略)(http:(略).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上发布,公告发布期限同招标文(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信息,我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学 | |
地址:(略)"> 地址:(略)tr> | 联系人:(略)p>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