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服务的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三)预算金额:7(略);
(四)采购需求:
1. 按照有关规定,(略)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确保帐、卡、实物对应;
2. 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已达到报废标准且已闲置的固定资产(实物);
3. 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略)新增、折旧、摊销、报废及报表报送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指(略)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 其他有关固定资产管理事项。
(五)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完成采购需求所列内容并确保质量,直至采购方审核通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需求相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4. 具有履行服务项目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专业队(略),能够很好的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 响应文件提交
接收(略)材料的截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年(略)月8日至(略)月(略)日下午5时止)。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将以下资料,按要求(略)项(略)理成册,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版(略)至(略)受理,以下资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不按要求(略)理报送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及(略)原件扫描件(代理人(略)原件及代理人有效(略)原件扫描件);
2.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 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的证明材料;
4. 针对采购需求提供具体实施方案,含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人员配备、有关工作业绩等;
5. 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略)),(略)项报价;
6. 有关服务案例。
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国玲,(略)-(略);
2. 监督举报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