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罚没的车辆渝DZ(略)
标的系(略)罚没的车辆渝DZ(略),品牌型号:本田DHW(略)CVHEV;车辆识别号:LVHCV(略)L(略);发动机号:(略);排量:约2.0L;初次登记日期:(略)年6月9日,强制报废期止:(略)年(略)月(略)日;检验有效期止:(略)年6月(略)日;保险终止日期:(略)年6月4日;使用性质:非营运。现停(略)车辆管理所停车场内,无登记证、行驶证、购置本。评估值为(略).(略),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略).(略)协议或竞价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略)年7月6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略)报(略)上(略)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略)手续,并交纳3.8(略)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略)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略)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略)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登记证、行驶证、购置本;保险已逾期;检验有效期已逾期等)、现状(据评估报告载:车辆四个轮胎缺气严重、为无电状态、仪表盘无法正常显示、已停放近2年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略),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通违章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车辆交通违章、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扣(略)、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车辆年审费、保险费、维修费;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1.(略)%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略),按(略)收取。
八、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在标的未(略)完过户手续前只能采取运输方式转移,(略)行驶,因标的运输、转移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年审、续保、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略),转让方协助。
九、本次转让包含车辆车牌号码,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略)。
十、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略)联系方式:谯老师 (略)-(略)/(略)
交易所地址:(略)1号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