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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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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6月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交通运输   广东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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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6-0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6月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略)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条例草案将于7(略)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略)了解民意,现将《(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4日。  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林衡,(略)-(略);  2.通过(略)方式将意见(略)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略)6(略)5(略)室,邮编:(略),电话:(略)-(略),传真:(略)-(略)。  附件:《(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略)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略)精神文明建(略)  (略)年6月3日————————————————————————————————————————————————    (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公民思想觉悟、(略)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升惠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略)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略)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彰显社会公德、(略)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维护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与机制】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惠民之州”(略)形象相契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治理和倡导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略)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略)文明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工(略)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略)、(略)((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略)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本地各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略)、(略)((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略)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略)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略)建设、交通运输、农(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略)场监督管理、(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略)、(略)办事处应当做(略)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略)(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将文明行为基本要(略)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侨联、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具有群团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企业事业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宣传引导】广(略)络、手机(略)、户外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文明行为促进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监督不文明行为。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传播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作品,参与文明行为公益宣传。  第六条【公共场所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略)洁,举止得体,待人礼貌,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争吵谩骂;  (二)等候服务、(略)事务时,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三)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  (略)、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遵守公共场所有(略)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规定,防止噪声扰民,影响通行;  (五)观看电影、演出、展览、比赛等,遵守秩序和礼仪,不影响其他观众,不向场内抛掷物品,不损坏(略)设施;  (六)依法依规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宠物伤害、惊扰他人、污损环境;不虐待、遗弃宠物;  (七)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侵害他人权益;  (八)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监护人恪尽监护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不影响他人,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九)不在(略)以及江河湖海等禁止钓鱼、(略)域垂钓、游泳,不在海滩(略)域裸晒、裸泳;  (十)不攀爬、跨越和破坏围墙、栅栏、绿篱,不攀折树枝、不损坏绿地;  (十一)不从建筑物、交通工具内向外抛掷物品,不在室外悬挂、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防止建筑物的附属物、悬挂物或者搁置物掉落造成损害;  (十二)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躺卧;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十四)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共交通文明行为规范】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文明出行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行人(略)内行走,没(略)的(略)边行走,不闯红灯,不(略),不跨越、(略)隔离设施;  (二)不(略)上停留、拦车或者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坐规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主动往空位移动避免拥挤;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佩戴头盔,靠右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超越行人时提前减速示意;  (五)驾驶车辆时,不实施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略)、穿插、加塞、占用应急和公交(略),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  (六)驾驶车辆时,至人(略)附近或(略)段减速行驶,遇到行人穿行(略)停车让行,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略)救险车等特殊车辆主动让行;  (七)遇到无红绿灯(略)并(略)会车(略)狭窄时,保持拉链式通行,有序行驶;  (八)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内,规范停车,不占(略)、(略)、无(略)、(略)、(略)绿地、(略)、(略)等,不占用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  (九)公共(略)络预约车驾驶人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略)洁,不违规停靠,不抢客、欺客、甩客和无故拒载;  (十)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实(略)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一)接送学生的车辆有序停放,学生提前上下车辆,(略)段拥堵;  (十二)其他公共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略)洁,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二)(略)类投放垃圾,不随地扔垃圾;无害化处理宠物尸体,不随意抛弃和掩埋;  (三)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  (四)携带宠物外出即时清理排泄物;  (五)文明祭祀,不随意焚烧、抛撒、放置丧葬祭奠物品;  (六)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塑料等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七)不在禁止的(略)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主动避开他人;  (九)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十)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略)疾病时佩戴口罩,必要时按规定实行自我隔离;  (十一)患有传染病时,及时主动治疗,配合相关检验检疫,按规定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疫情期间,遵守相关规范及防控要求;  (十二)遵守医疗秩序,尊重、理解医护人员,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  (十三)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略)文明行为规范】在(略)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略)居民公约、管理规约,(略)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爱护公共物业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不损坏不占用公用设施、(略)域,不私接管线,不乱搭乱建;  (三)从事房屋装修、开展家庭活动不影响他人;  (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保持(略)和其他(略)畅通,不妨碍他人正常通行;  (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私自拉设电线、电桩、插座给电动车辆充电,不在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在(略)饲养家禽、家畜,不占用公共空间、空地饲养、种植等,房屋内饲养宠物、种植花草,不影响他人;  (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八)(略)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略)文明行为规范】在参(略)建设、(略)振兴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关心集体,(略)规民约,共(略)风民风;  (二)保持房前屋后(略)洁,不随意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略)打场晒粮;  (三)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生活;  (四)移风易俗,摒弃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五)崇尚健康生活方式,拒绝赌博、涉毒行为,不沉迷于麻将棋牌等娱乐活动;  (六)(略)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在培养良好家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珍爱家庭、重视家教、培养家风;  (二)夫妻互相忠实,互敬互爱,勤俭持家;  (三)尊敬长辈,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多理解、多关爱、多探望、多陪伴;  (四)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其积极健康向上的行为习惯;  (五)家庭成员平等相待,不家暴,不虐待,不遗弃;  (六)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校园环境,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略)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生理想信念、礼仪礼节、心理健康、法治宣传等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教育工作者应当履行立德树人、全员育人职责,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  (四)学生应当学习践行文明礼仪礼节,尊重教师,友爱同学,抵制校园欺凌;(略)络游戏;适度消费,不互相攀比;理智崇拜,不盲目追星;  (五)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应当协同育人,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不实施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或者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  (六)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经营文明行为规范】在经营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公平竞争,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强买强卖;  (二)礼貌待客、诚信经营,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推销;  (三)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四)未经消费者同意,不收集、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略)经营、不乱摆乱卖、不恶意竞争,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和推广宣传,不超标排放,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略)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六)不在校园周边从事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其他经营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在旅游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地方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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