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7月13日上午(略)时至(略)年7月14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一台电机移动式破碎机(鄂破PE(略)*(略)(mm))。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1(略)(略),增价幅度:(略)(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交接及运输由买受人自行(略)。竞买人是否具(略)、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略)提出异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略)权人参加(略)提(略)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略)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略)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略)截止时间前在 “<(略)”上(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单位:(略)人民法院,收款账号:(略);开户行:(略)公(略),行号:(略)),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略)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略)件((略)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略)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联系人:(略)span>
辅助机构全国统一咨询电话:(略)-(略)-(略) (略)/(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span>A座(略)室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