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幼有所育
(一)优孕优生服务4.生育保险
服务对象:参加(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服务内容: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职工因生育引起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略)职工生育保(略)政办(略)关于印(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除以(略)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为实际计发数,计算公式(略)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略))÷(略)(天)×假期天数。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略)职工生育保(略)政办发〔(略)〕(略)人力资(略)卫生健(略)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略)医保〔(略)〕(略)人口与(略)关于印(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略)〕(略)号)。
支出责任:用人单位生育(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按照8.9%缴纳(基本8%+生育0.9%),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中(略)。
牵头负责单位(略)。
服务流程:填写《生育保险待遇核报资料明细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交医保费用报销窗口→(略)费用结算单→费用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四、病有所医
(十一)医疗保险服务(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服务对象:符合(略)职工参保人员,具体人员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略)〕(略)令(略)号)、《(略)职工基本医(略)令第(略)南(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略)医(略)关于印(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认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职工)。
服务内容:提供参保及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服务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略)〕(略)令(略)号)《(略)职工基本医(略)令第(略)南(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略)医保〔(略)〕(略)号)、《(略) 昆(略)关于印(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略)年版)的通知》昆医保通〔(略)〕8号、《(略)关于印(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昆政办〔(略)〕(略)号)《(略)关于(略)年度(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略)〕(略)〔(略)〕(略)号令)、《(略)职工基本医(略)令第(略)南(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略)医保〔(略)〕(略)号)、《(略) 昆(略)关于印(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略)年版)的通知》昆医保通〔(略)〕8号、《(略)关于印(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昆政办〔(略)〕(略)号)、《(略)关于(略)年度(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略)〕(略)号)。
支出责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略)。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牵头负责单位(略)。
服务流程: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略)结果。
(略).(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服务对象:(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略)户(略)居住证》的外地户籍非从业人员及其子女;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服务内容:(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待遇享受经办服务。
服务标准: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略)〕3号)、《关于(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略)人社发〔(略)〕(略)人力资(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略)人社发〔(略)〕(略)卫健委 关于调(略)居民住院(略)娩医疗保(略)医保〔(略)〕(略)南(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略)医保〔(略)〕(略)号)、《(略) 昆(略)关于印(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略)年版)的通知》(昆医保通〔(略)〕8号)、《(略)人民政府关于印(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略)〕(略)号)、《(略)等八部门关于做好(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及(略)年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昆医保通〔(略)〕(略)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略)〕3(略)人民政府关于(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略)政发〔(略)〕(略)人力资(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略)人社发〔(略)〕(略)卫健委 关于调(略)居民住院(略)娩医疗保(略)医保〔(略)〕(略)南(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略)医保〔(略)〕(略)号)、《(略) 昆(略)关于印(略)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略)年版)的通知》(昆医保通〔(略)〕8号)、《(略)人民政府关于印(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略)〕(略)号)、《(略)等八部门关于做好(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及(略)年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昆医保通〔(略)〕(略)号)。
具有昆明户籍并参(略)基本医疗保(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略)规(略)低收入人口等符(略)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略)居民医疗(略)类按规定给予补贴。缴费补助为中央、(略)、(略)((略)、(略))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略)级、(略)((略)、(略))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略)级财政按照规定统筹中央、(略)级补助资金、(略)级预算资金,根据救助需求进行补助。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牵头负责单位(略)。
服务流程:在年度缴费期内,通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略)委会、(略)民小组提交申请的,即时办结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缴工作;通过民政部门、卫健部门、残联部门、扶贫办申请(略)的,在每年业务(略)期,及时将次年新参保人员信息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规定进行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做好同步缴费,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