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联字〔(略)〕(略)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略)印发关于促进(略)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略)〕(略)号)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要求,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服务,明确申报条件具体细节,现就开(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通知。
一、申报对象
(略)年6月(略)日至(略)月(略)日,(略)((略)、(略))(略)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完成《(略)签备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
《(略)签时间须在(略)年6月(略)日至(略)月(略)日期间,合同备案及契税缴纳时间无硬性要求。房屋在(略)年6月(略)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略)年6月(略)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或购房人直系亲属间对同一房屋申办更名手续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形式
房屋(略)人为一人的,以(略)人名义申请;房屋(略)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略)人协商指定以其中一名(略)人名义申请。
三、补贴标准
(一)房屋(略)人均为粤港(略)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略)%予以补贴。
(二)房屋(略)人均为非粤港(略)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略)%予以补贴。
(三)房屋(略)人中同时包含粤港(略)户籍和非粤港(略)户籍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份额(如无份额约定,则按人数均摊比例)乘以对应契税补贴系数后,计算最终补贴金额。
同一房屋(略)人(略)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略)别对标兑现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略)人购房时户籍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工行储蓄卡等复印件资料。
(二)《(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五、申报时间
符合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条件的购房人应在每年(略)月1日至(略)月(略)日期间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申(略)或(略)窗口(略)《(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提交申报(略)窗口。(略)房产交易部门对申报人房屋交易信息和该套房的撤销合同记录,及购房人直系亲属名下房屋交易记录进行核实后,盖章确(略)窗口地址:(略) (略)理申报件,按照房屋所在(略)域划(略)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房屋(略)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核实房屋(略)人户籍信息后,盖章确认。(韶(略)地址:(略)8(略)三(略)公安 (略) 号窗口,接收联系人:(略)电话:(略);韶(略)地址:(略)n>)
(三)(略)级公安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到税务部门窗口。税务部门对申请契税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盖章确认。((略)
(四)(略)税务部门窗口(略)理所有申报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略)住建管理部门相关科室。((略)地址:(略)5号,接收联系人:(略)电话:(略))
(五)(略)将《(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件(略)理(略)公示人员名单信息,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略)方式(到人到企业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每月汇总购房补贴(略)情况(略)备案。
在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本通知最终解释权(略)住(略)所有。
咨询电话
(略):(略)) (略)(韶(略)) (略)(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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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2.(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3.(略)((略)、(略))个人(略)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汇总表
(略)住(略) 韶(略)
韶(略) 国(略)韶(略)
(略)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