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YZCC(略)和田玉挂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略)年7月(略)日 (略):(略)
(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8月1日(略)时止((略)址:http:(略).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YZCC(略)和田玉挂件
(略)场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5(略)。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略)评估,并且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简介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因此,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注意一下事项:
1、本标的物的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在(略)参与竞拍后可以与拍卖物持有人自行联系看样,本院承诺提供看样的时间和地点。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略)、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预约看样请联系拍卖物持有人,自行安排看样时间。在本院承诺为买受人提供看样的前提下,买受人放弃看样或不予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略)、足够、完全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因疫情原因,竞买成功后物品交接方式默认为邮寄交接。但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略)交接,经与竞买人沟通,亦可邮寄交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略)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标的。如委托手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所有涉及的税费及(略)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略)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规定(略)指定账户(时间以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略)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p (略)址: http:(略).com/;
此公告在“<(略)”、 “(略)”“ (略)”上发布。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