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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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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2-08-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贺州职业学院南区食堂一、二层承包经营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2C300001GC)质疑函答复。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质疑人:(略)n>
地址:(略)1号(略)B座A2-(略)号房
法定代表人:(略)n>邵丽
联系电话:(略)
(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司于(略)(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收HZZC(略)C(略)GC)的《质疑函》的复印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3.1比较与评价中“企业信誉(略)”(2)供应商(略)年以来承包商被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评为“食品安全诚信单位”的得3(略),满(略)3(略)。
事实依据:
①根据招标需求文件“项目需求”的“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未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某种资质,而评(略)细则要求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颁发的“食品安全诚信单位”,采购需求中无评(略)条款中考核项的要求。
②招标文件评(略)条款要求提供“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证书应是为了确定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而不是挑选可以颁发“食品安全诚信单位”的机构,评(略)条款以“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特定机构的证书作评(略)条件,违背了采购需求,具有指向性,为不合理条款。
③可以评定“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证(略)部门”“(略)场(略)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略)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仅“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评定的“食品安舍诚信单位”有效或优先的规定,对投标单位(略)采购法公开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略)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答复1:
供应商(略)年以来承包商被中国食品安全大会组委会评为“食品安全诚信单位”是对企业信誉综合实力的考量,且此加(略)条件不属于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不属于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略)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略)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属于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亦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此质疑事项予以驳回,本项目为自负赢亏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不属于政采项目,该项目只是参照政采类文件来拟的磋商文件,所以不(略)实施条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略)
日期:(略)2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