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略)做好(略)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略)〕(略)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略)〔(略)〕(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若干,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为(略)届应届毕业生,招聘数量为(略)人,且服务期限最低为(略)个月。
二、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主要协助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从事科研项目研究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科研项目申报、结题和过程管理,科研项目合同及档案管理、科研计划及总结等材料的收集和(略)理;(略)、实验实训室等设施运行以及维护;科技成果推广,促进转移转化工作;学术辅助工作及财务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略)届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科研一线岗位工作;
4.录用后在校工作不得少于(略)个月;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略)和资格审查
1.(略)时间及方(略)上(略)的方式进行。即日起至(略)年8月3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确定相关用人事宜后,(略)并填写《(略)年科研助理招聘(略)表》(见附件),并与相关应聘材(略)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可证明本人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脱贫家庭、低保或(略)就业家庭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并(略)至各用人单位对应(略)(见附件),(略)主题请注明为“(略)年科研助理+应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资格审查:(略)各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择优以电子(略)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拟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相关事项由用人单位以电子(略)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三)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略)到低(略)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略)教育厅关于印发〈(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略)〕(略)号)、《(略)教育厅关于调(略)〈(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略)〕(略)号)、《(略)教育厅关于调(略)〈(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略)〕(略)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略)〕(略)号)的要求执行。
(四)拟聘结果公示
体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略)人事处审(略)科技处备案,最终录用名单(略)(http:(略).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薪资待遇
1.科研助理的薪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协商决定,可在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中列支。
2.按照国家、(略)的有关规定,科研助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略)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3.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六、其他
1.因应聘者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应聘者须对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略)信息不清楚影响资格审查的或(略)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略)时所留E-mail、电话应准确并保持畅通,因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4.应聘者须严格遵(略)防疫政策要求。
5.政策咨询电话:
(略)-(略)((略)科技处)
(略)-(略)((略)人事处)
监督电话:
(略)-(略)((略))
附件:1.(略)科研助理岗位信息一览表(第一批)
2.(略)年科研助理应聘(略)表
(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