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救生器材论证需求对接公告
一、 项目名称
潜水救生器材采购项目
二、 主要内容
(略)、海上作业救生衣、潜水浮力背心等潜水救生器材的采购
三、 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略)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略)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略)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取得装备承制单位(略)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承制范围包含救生装备(器材)或防救装备(设备)),或者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包含救生装备(器材)或防救装备(设备)。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出具由军事代表机构或军种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续审或扩项等相关事宜的证明材料,若为扩项,证明材料需注明扩项范围和承制性质);
(2)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出具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接方式
1.本项目采取线下对接
对接时间:(略)年8月4日至(略)年8月(略)日
对接地址:(略)/p>
初步对接方式: 有意向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前与我单位电话对接需求。
2.初步对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2)对接供应商需提供法人(略)明或法人(略)(原件,格式自拟)及被委托人(略);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军队或院校出具财务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略)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略)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的承诺书;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6)提供保密承诺书;
(7)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且在有效期内装备承制单位(略)证书;
(8) 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出具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9(略)站查询记录一份。
*有意向的对接单位须持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对接。
*以上对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完(略)。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版面胶装(装订)成册,目录清晰、内容完(略),未按要求提供将被拒绝接收。
初步对接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完成初步对接的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详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