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完善(略)项目要求(略)施工单位的公开、公平、(略)“阳光作业”的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拟(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完善(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略)的施工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简况
1.1(略)项目名称(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完善(略)。
1.2 施工内容:于山风景名胜公园提升导览牌夜视功能、增加二级导览及公厕指向牌等。
1.3 施工项目地址:(略)="justify"> 1.4(略)概算:4.5(略)。(结算送审金额不得超过4.5(略))
1.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6 工期:(略)日历天。
1.7质量要求(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费用的计算
2.1.施工费用的计算标准通过本次随机抽取确(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完善(略)项目施工单位,其施工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浮值K值取8%,最终(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审(略)款待财政审核资金到位后予以付清,发(略)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施工单位(略)。
2.2.本项目(略)及资格审查合格施工单位不少于三家(含三家),否则将不进行抽取,重新安排阳光运作。
2.3.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合格及以上标准)等要求。
2.4.预付款:无。
2.5.进度款:无。
3.参加抽取条件与所需材料
3.1.参加抽取条件
参加抽取的预选施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3.1.1 (略)行(略)域内(略)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3.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需包含照明、标识、标牌设计、制作与安装。
3.2 参加抽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3.2.1法人代表(略)原件(需有法人(略)或签章);
3.2.2法人、授权委托人(略)复印件;
3.2.3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略)登记(略)域内经有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4参加抽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
3.2.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装袋密封提交,抽取前检查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验。
3.3.公告时间与咨询电话
3.3.1公告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年8月2日
3.3.2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4.随机抽取
4.1.(略)、资格审查、随机抽取时间和地点
(略)、资格审查及随机抽取均在同一天进行
(略)截止时间:(略)年8月2日上午9:(略)时
抽取时间:(略)年8月2日上午9:(略)时
地址:(略) align="justify"> 4.2.抽取方式
4.2.1.抽取前进行(略)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预选施工单位方可参加随机抽取,审查结束后,开始进行随机抽取;
4.2.2.符合抽取条件入围的预选施工单位随机抽取对应的球号;
4.2.3.在对应的球号中随机抽取三家预选施工单位;其中,第一次抽中的单位为第三预选施工单位、第二次抽中的单位为第二预选施工单位、第三次抽中的单位为第一预选施工单位。若第一预选施工单位放弃,则由第二预选施工单位递补,依次顺延。同时,弃权单位不予退还保证金。
4.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和地点
4.3.1.交纳时间:符合(略)条件的施工单位应于(略)年8月1日9:(略)时前以现金方式将保证金人民币 (略)(信封封好,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密封章)为投标保证金递交(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
4.4.随机抽取完毕并经过(略)监督人员确认无误后即当场确(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完善(略)项目的预选施工单位。
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随机抽取结果确定后,未入围预选本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其它施工单位,即可退还投标保证金;确定入围为本次建设项目的三家预选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套标、围标、干扰(略)竞标秩序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2)投标人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竞标资料的;
(3)中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而放弃中标资格的。
4.7.签订合同时间:确定的预选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天内。
4.8.公示地址:(略)
中标结果公示期:(略)年8月2日—(略)年8月4日
举报电话:(略)
4.9本次随机抽取确(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完善(略)项目施工单位工作(略)于山风景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阳光作业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略)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