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略)-(略)年度广告宣传推广项目(项目编号:CLF(略)SZ(略)QY(略)A)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如下:1. 本采购邀请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略)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略),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F(略)SZ(略)QY(略)A
3.(略)-(略)年度广告宣传推广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略)-(略)年度广告宣传推广 |
1项 |
自合同签订至(略)年(略)月(略)日 |
人民币(略).(略) |
6.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 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且具备招标项目的经营资格的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3. 具备在(略)提供广告设计、营销活动策划制作,影视拍摄制作等服务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4.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同类业绩证明(为企业提供综合宣传策划服务的项目,(略)年1月1日以后)
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6. 投标人未被(略)站((略)www.(略).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查询结(略)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略)或联合体有成(略)所属总公司(总所(略)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响应供应商虚假承诺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的中标资格、三年内禁止参与邮政采购活动的风险)
6.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 已(略)并成功(略)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 获取(提供)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磋商文件时间: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到(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磋商文件地址:(略)7.3. 获取磋商文件时, 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略)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略)投标(略)(总所)出具给(略)(总所)和(略)公司的营业执照(执(略)(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略)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3.2.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注:
(1) 如采用线下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略)站((略)www.(略)”(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略)竹子林(略)A、B)进行(略),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磋商文件。
(2) 如采用(略)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略)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略)成功。
(3) 获取磋商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略)。
(4)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略).(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略)磋商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略)深圳(略)公司
开户(略)
账号:(略)((略)磋商文件账号)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略)-(略):(略)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略)
8.3. 开标地址:(略)9.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略)站((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略). 联系方式:
<(略)地址:(略):(略)-(略)
(略)
地址:(略)
电 话:(略)-(略)-(略)
(略) (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