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攀枝花市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攀枝花市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机械电子电器,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2-08-29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8-2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面向社会征求《攀枝花市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规范救灾物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草拟了《(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通过书面形式(略)发展改革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年8月(略)日附件:(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规范救灾物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略)采购法》《(略)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略)年版本)》(略)应急(略)粮食和(略)《关于加强纤纺类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略)监发〔(略)〕(略)号)(略)粮食和物资储备(略)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略)函〔(略)〕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采购、上级调拨或社会捐赠的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略)级救灾物资(略)发展改革委负责,(略)发展改革委下属事(略)重(略)负责。第三条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遵循(略)级储备、(略)保障、高效配合、管理科学的原则。救灾物资储备应(略)、(略)((略))(略)级负责、(略)级储备、(略)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的原则。救灾物资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略)应当建设与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需求相匹配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第(略)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使用、回收、报废等适用本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调运指令做好物资的调拨工作;应急部门负责下达物资调用指令,会商发展改革部门商讨物资储存补库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救灾物资采购、日常管理所需经费保障;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救灾物资采购及经费保障第六条救灾物资采购(略)常规采购和紧急采购,常规采购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略)析、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最低保障受灾群众数、人均保障标准、救灾物资库存等情况,拟定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需求计划,会商同级财政、(略)审定,并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采购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相关规定执(略)同意后,由应急、财政、发展改革部门、需求单位组成采购领导小组,会商确定紧急采购供货单位。第七条本级财政部门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专项用于管理储存救灾物资所发生的库房维护费、物资保养维护费、人工费等支出,管理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略)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略)发展改革(略)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提出申请(略)据此审定后将管理经(略)发展改革部门预算。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当年支出后若有结余,可调剂用于物资储备库功能提升改(略)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下的,需由采购单位(略)散采购的救灾物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按单位内控制度采购。第九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可依法定程序紧急征用救灾物资,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三章救灾物资(略)及验收第十条救灾物资(略)及验收程序:1、采购物资发展改革部(略)级救灾物资储备(略)验收制度,负责本级救灾物资的组织(略)验收,包含外观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略)。(1)外观验收。依据供货协议等内容,对照检查实物,主要检查物资包装上标识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产品信息是否一致;计量是否与标识一致;产品批次是否最新,物资是否过期;外观有无破损等。(2)数量验收。依据供货协议等内容清点物资数量是否准确。(3)质量技术标准验收。委托质量技术质检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不得以供应商委托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作为凭证。2、上级调拨物资对于上级调拨的物资依据调拨通知、物资运输单等内容由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略)。3、捐赠物资对于捐赠的物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直接下发到受灾群众手中直接安置群众,确需(略)由接收物资捐赠的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捐赠票据、物资运输单等相关内容(略)。第十一条新(略)的救灾物资需标注(略)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略)时间等信息于货架、标识垛牌、物资公示栏并同步(略),以便于救灾物资(略)和(略)类、(略)批次管理。第四章救灾物资储备第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采取救灾物资仓库储备为主、委托商(厂)家代储为辅两种方式。第(略)、(略)((略))发展改革部门承担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任务。(略)((略))可在自然灾害多发、易(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第(略)级救灾物资储备主要以储备帐篷、棉被、睡袋、折叠床、防潮垫等生活类保障物资为主,(略)((略))也可(略)气候、地形、灾害种类等实际储存其他物资。第十五条对部(略)实物储存不足的救灾物资或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可与有关供应商(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或签订应急供货协议,代储的给予有关供应商(厂)家代储费。第十六条救灾储备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代储单位应当建立和遵守出(略)登记、安全检查、库存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救灾储备物资按照下列要求存放和管理:(一)标签规范,(略)内显著位置须标明救灾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略)、出库、库存)、(略)、(略)时间等。(二)(略)类存放,码放(略)齐,(略),禁止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三)每年盘点1-2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四)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五)救灾物资储备部门采购的应急救灾物资应委托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所采购物资按“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略))检验”的规则进行质量监管。同时,应定期对存放和发运待用的应急救灾物资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六)(略)面积、救灾物资储备规模、用电负荷等情况,匹配相应的发电机、除湿和除尘设备、洗消设备、转运设备等运行和应急设施设备,定期运行和保养设施设备,保障设施设备在应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七)救灾物资储存技术规范参(略)地方标准救灾物资储存技术规范执行。第(略)、(略)((略))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同时,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九条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年限建议标准(一)棉被、棉鞋类。建议储存期为8-(略)年。(二)帐篷类。建议储存期为(略)-(略)年。(三)折叠床、折叠桌凳类。建议储存期为(略)-(略)年。(四)防潮垫类。建议储存期为(略)-(略)年。(五)棉大衣、棉衣裤、防寒服、单衣裤、苫布、夏凉被、应急包、睡袋类。建议储存期为(略)-(略)年。(六)帽子、毛毯、电热毯、毛巾被类。建议储存期为8-(略)年。(七)雨衣雨靴类。建议储存期为6-(略)年。八照明设备类。建议储存期为6-(略)年,其中手电筒6-8年,其他照明设备8-(略)年。以上八大类物资若超过储存年限,物品完好,确需继续使用,可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组成评审小组对物资质量进行评审同意延长使用期限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建议不超过3年,以上物资计算储存年限均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九)其他物资类。根据物资属性的具体情况,自行合理确定储存期限。第五章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回收处置第二十条救灾物资调拨流程:(一)应急:在紧急状态下,受灾和突发事件(略)可口头请示;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后口头请示应急委领导,经应急委领导同意后,将调拨指令口头通知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储备部门及时告知救灾物资承储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运准备工作;领用单位经办人员凭介绍信、(略)、救灾物资收条到救灾物资承储单位调运物资,救灾工作结束后,按常规流程补办调拨手续。(二)非应急:受灾和突发事件(略)书面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调拨手续;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拨指令向救灾物资承储单位出具调拨手续;救灾物资承储单位根据通知向受灾和突发事件(略)调运救灾物资,救灾物资接收单位收到物资核对无误后出具收条。(三)因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调拨下级管理的救灾物资以保障受灾和突发事件(略)所需。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可采用实物或者货币补偿方式偿还。第二十一条救灾物资调拨申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置规模;需要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本级救灾储备物资总量,已使用本级救灾物资数量;申请上级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等。第二十二条救灾物资调运所发生的运输、临时劳务费用原则上由接收地承担。由救灾成员单位、热心企业和志愿者免费保障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受灾和突发事件(略)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应对上级调拨和捐赠的救灾物资清点验收,并及时(略)填写(略),以便上级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掌握受灾和突发事件(略)救灾物资动态情况。如发生数量、质量、调运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情况报告上级发展改革和应急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略)((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使用过的救灾物资集中进行回收、清理和盘点,对于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做好清洗、消毒和(略)理(略)((略))级救灾物资储备,对使用过程中损坏,无重复利用价值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报废产生的残值上交本级国库。第二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所储物资的使用年限和应急部门反馈的保障需求,制定科学的救灾物资更新计划,做到先进先出。第二十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储备的救灾物资超过使用年限或者自然损毁的,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按以下程序申请报废:(一)发展改革部门对拟报废救灾物资进行盘点登记。(二)发展改革部门拟定救灾物资报废处置方案。(三)发展改革部门邀请应急、财政等部门到(略)勘察,集体研究是否作报废处理,形成统一意见。(四)发展改革部门上会研究。(五)发展改革部门针对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救灾物资进行集中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轮椅、帐篷架(杆)等,邀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或其他商家进行回收,残值收入上交本级国库。(六)对代储上级救灾物资需报废的,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按上级要求进行报废。第六章救灾物资(略)第二十七条(略)救灾物资要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及时高效,保障受灾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安置。第二十八条生活保障类物资可采取集中(略)和(略)散(略)两种形式,采取集中(略)的,由受灾群众安置点统一(略),对确实无能力(略)救灾物资的老弱病残人(略)((略))民政工作机构核实后,可以委托亲(略)(居)民委员会负责(略)((略)办事处)按受灾需要救助群众的生活实际,将上级调拨救灾物资或本级储备物资直接(略)到户。第二十九条各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收集救灾物资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物资动态信息。(略)救灾物资储备点第(略)((略))应急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可在(略))(略)落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代储救灾(略),具体工(略))指派专人负责。第三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点原则上设在交通便捷、防潮条件较好地方,配备货架、温湿度计、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有(略)应安装与库房面积相匹配的除湿通风、监控等设备。第三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点应建立管理员职责、防火、安全和应急处置预案、出(略)台账等相关制度,库房门口或者库内挂(略))救灾物资储备点。第(略)的使用第三十三条使用应急部开(略),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数据。第九章使用与监督第三十四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定期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
相关公告:
推荐关键词: 攀枝花市 物资 攀枝花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4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