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总林长令第3号
(略)总林长令
第3号
现将《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禁火和林草资源保护建设工作的令》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级总林长 黄泽(略) 周继军
(略)年(略)月(略)日
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禁火和林草资源保护建设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略)禁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命令。
一、全力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略)、草原及周边(略)域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为禁火期。要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坚持“两个至上”,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目标,压实拧紧责任链条,全面推行(略)格化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火灾隐患。在特殊气象条件和重点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厉打击林草地周边野外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用火、施工用火等违规用火行为。联合开展防火演练、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响应和物资储备,加强信息共享沟通,稳妥做好安全避险,确保森林草原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二、不断强化禁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禁牧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禁牧与圈养相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原则,科学划定禁(略)域,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优化(略)合执法与管护队(略),落实禁牧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禁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据《森林法》《草原法》《(略)禁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禁牧规定在新造林地和幼林地放牧行为,彻底扭转禁牧(略)面,持续保护森林植被,(略)建设成果。
三、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严格按照国家(略)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相关要求,规范林草地审核审批权限,杜绝超权限审批行为和把长占变临占再转长占的违法审批林草地行为。主动对接纪检监察、公法检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一案双查”,严禁“以罚代刑”,合力打击非法占用林草地行为,确保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到位”。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扎实(略)改森林督查发现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巩固(略)改成效,严防涉林涉草违法案件反弹回潮。不断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认真履行林长工作职责,开展林长巡林检查督导,全力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
四、继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贯彻落实科学绿化总要求,坚持以水定绿、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持续推进“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和“一(略),建设国家储备林,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切实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及时向(略)上报进度,充(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