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妇幼保健院营养与医辅专柜项目比选公告
(略)妇幼保健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在院内设立营养与医辅专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营养与医辅专柜项目
二、项目概况
现拟定在急诊服务大(略)域设立营养与医辅专柜,场地面积约(略)平方米,经营范围涵盖临床科室需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及一、二类医疗器械等,由合作供应商提供场地装修,(略)相关营业执照及派驻相关营业人员,独立经营管理。
三、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略)场(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
2、特医食品经营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略)的相关要求。
3、婴幼儿乳粉经营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略)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略)的相关要求。
4、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应符合(略)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相关要求,产品应补充临床需求(略)现有同类产品名称重叠。
5、中标方应保证所有产品来源正规、(略)合法、追溯可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制订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后续处置措施。
6、中标方承诺不出售不合格、过期、变质的食品,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负责承担所有赔(略)有权对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销(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申办各种许可证。中标方自行招聘专柜工作人员,并且负责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保险等一(略)概不负责。
8、具备经营特医食品及相关临床医用营养制剂的经验,具备类似医疗机构合作经验。
9(略)在院内提供合适场地给中标方用于经营活动,中标方自行(略)有关证照和缴纳税费等,中(略)缴纳固定场地管理费,场地使用权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
(略)、中标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物资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中标方自行(略)无关。
(1)本次比选中标营养与医辅专柜合同期3年,合(略)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方续签合同。
(2)项目实施地址:(略)3)收款方式:按年缴纳管理费,管理费逐年递增(略)%。
五、(略)资料
(略)表(格式见附件1)
六、(略)时间
(略)年 (略) 月 (略) 日-(略)年 (略) 月 (略) 日(工作日),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七、比选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电话通知。请(略)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准备好比选资料提前入场,根据(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略)域外的供应商入场时需提供(略)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合格方可入场。
八、比选要求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时提交密封比选文件(格式见附件2),开标(略)比选评审小组。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1(略)表(1).docx
附件2比选资料(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