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略)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略)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五、1、信用信息(略):磋商小组(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略)站(credit.xm.gov.cn)、国家(略)((略)www.(略).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略)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略)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由供应商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无效。(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4)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