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办事处“(略)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和广告(略)”项目,(略)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实施,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监理单位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略)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和广告(略)。 2. 建设规模及内容:违法建设拆除和广告招牌拆除等。 3(略)估算价及资金来源:(略)中标价为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建设地址:(略)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略)年(略)月。 二、监理取费 按《发改价格[(略)](略)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规定取费,下浮比例最高报价中标,最终合同价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复的概算价。如遇相同报价,采取(略)抽签方式确定,其他由双方合同约定。 三、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略)建筑(略)页截图;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 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略)比选时间及要求 1. 本比选公告在成(略)发布,比选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截止((略)仅限工作日),(略)资(略)一社会信(略)资质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略)人有效(略)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2. 比选时间为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略)比选小组成员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略)监督下,在(略)办(略)会议室公开举行比选会议,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评选确定1个作为中选人。 3. 比选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并经(略)工作人员审核认可,方(略)比选会议。所有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投标文件需胶装成册装入同一袋中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 (1)比选申请函; (2)(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报价函(如投标报价下浮比例超过(略)%(含),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略)明复印件; (7)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主要专职人员(略)明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8)提供拟任本项目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单位税收证明材料 (9)(略)外企业须提供《(略)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 中选后 5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项目业主将重新确定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略)办事处地 址:(略)号 联 系 人:(略)/p>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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