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将于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手机号:(略)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略)
保证金:(略)(略)
加价幅度:1(略)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需详细自行了解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重要提示:竞拍人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应当具备符合当地政策的购房资格,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并保存核验结果,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悔拍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5<(略)提交委托手续,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略),(略)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提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书原件、委(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五(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所有涉及的税费及(略)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略),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如本标的的优先(略)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略)权。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略)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略)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略)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略)权。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略)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略)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略)年(略)月5日(略)时(户名:((略))京(略)执(略)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略),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略)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半(略)小括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略)(略)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九、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拍
十、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买受人截止至拍卖成交之日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略)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
<(略),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略)-(略)、
(略)(略),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略)-(略)-(略)、
(略)中国工商银行(略),联系人王女士,电话:(略)-(略)、(略)。银行指定(略),咨询联系人,李女士,电话:(略)
(略)-(略))
预展时间:本拍卖不组织统一预展。<(略)电话:(略)-(略),张法官。周一至周四(略):(略)—(略):(略)(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略)-(略)
联系地址:(略)>(略)人民(略))
(略)技术咨询:(略)-(略)-(略)
<(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