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昆明至倘甸(略)(五华段)4户宅基地及8宗国有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
二、 项目情况
(略)拟具体实施昆明至倘甸(略)(五华段)4户宅基地及8宗国有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
三、 项目内容
(一)梳理相关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实施相关情况,对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略)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二)按照相关法定流程协(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流程图。
(三)指导并审核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清单。
(五)根(略)工作需要,在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六)根(略)工作需要,列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七)按(略)工作要求,签发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律师函。
(八)(略)下达相关决定书后可能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服务。
(九)为下达相关决定书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四、 专项服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略)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昆明至倘甸(略)(五华段)土地征迁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五、 询价要求
(二)服务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法律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法律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略)支机构,提供相关执业许可证书。
(三)报价单位需具有(略)名以上执业律师,并提交证明文件。
(四)报价单位法律服务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为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五)报价单位需安排3人以上的专业团队专项负责实施该项目。
(六)报价单位需提交本次项目的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和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价单位自行负责法律服务人员交通、通讯等费用。
六、 报价单制作与递交时间要求
(一)报价单制作要求: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价函需密封并(略)。
(二)报价函递交要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略)年7月(略)日下午(略):(略)之前,将相关询价材料送达(略)号2(略)土地收储科。
(三)逾期的报价函视为无效。
七、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p>
电话:(略)-(略)
(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