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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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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6-1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编号:TJRDZ-2021-B-0111)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场监(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略)场监督管理委员(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略)场监督管理委员(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2.项目编号:TJRDZ-(略)-B-(略)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略)场监督管理委员(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本项目共(略)3包:供应商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
第一包:风险监测(儿童餐具、纸吸管);
第二包:风险监测(电动自行车(略)部件:车灯、反射器、车把组合件、充电器);
第三包:风险监测(红领巾)。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略)(大写人民币(略))。
第一包:¥(略)(大写人民币(略));
第二包:¥(略)(大写人民币(略));
第三包:¥(略)(大写人民币(略))。
供应商在本项目各包投磋商活动中的报价(略)别超过包招标预算的,按否决其磋商资格处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招标政策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按照《关于调(略)优(略)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文件要求,对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评审当日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略)站(https:(略).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提供(略)年1月至磋商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略)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略)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略)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略)((略)1(略)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略)发售(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略)/包。(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资质审查时间: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略):(略)。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3.(略)((略)1(略)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略)p>
2.联系电话:(略)-(略)
九、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略)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招标人地址:(略)3.招标人联系人:(略)nbsp;(略)-(略)
十、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略)
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1(略)室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略)
4.招标代理机构传真:(略)-(略)
5.招标代理机构(略)p>6.招标代理机构汇款开户行信息:
开户行:中行(略)
行号:(略)
账号:(略)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略)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