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废钢丝销售招标公告(第二次)1. 招标内容
包号 | 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废轮胎(架子车轮胎,含轮箍及橡胶) | 吨 | 5 | 架子车轮胎 |
2 | 废钢丝绳 | 吨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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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报价方式:(略)/吨,本次标的物以(略)实物为准,不得对标的物进行挑拣,拉运结束后必须将(略)清理干净。清运过程中引起的环保、安全等一切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
2.要求:
(1)投标者须有经过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中标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积压物资进行装运,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拉运过磅数量进行结算。
(3)招标方不负责积压物资的包装。必要时,中标方可在装运前对积压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
(4)中标方装运积压物资时,须听从招标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
(5)积压物资装运期间,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中标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中标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招标方遭受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责赔偿。
(6)中标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积压物资堆放(略)的清理工作。
(7)招标方对积压物资的质量和品质不做任何保证,投标方在投标前需(略)看货。
(8)乙方若有偷盗行为,按所盗窃物资价值的(略)倍处以罚款。
(9)履约要求:
①合同签订期限:自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略)清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方开始清理拉运,并提前一天通知招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拉运。如有延迟,每延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在合同履行期内必须完成(略)的清理拉运,如未在履约期限内完成清理拉运,则招标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对该批货物另行处理。
③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止。
④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略)%收取。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略)法》(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废旧物资处置相关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两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每天9:(略)-(略):(略),(略):(略)-(略):(略)。
4、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6、开标时间:(略)年6月(略)日上午9时(略)
7、开标地址:(略)8、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略)>
联系人:(略)p>
邮 编:(略)
 (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