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略)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略)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谈判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略):谈判小组(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略)站(credit.xm.gov.cn)、国家(略)((略)www.(略).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略)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略)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一、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