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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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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包头市晟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2888.369135万元不良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咨询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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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1-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包头市晟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2888.369135万元不良债权转让交易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略)持有(略)晟(略)公司等2户企业(略).(略)不良债权转让项目编号(略)ZQ(略)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略)内蒙(略)公司持有(略)晟(略)公司等2户企业(略).(略)不良债权转让债权总额((略))(略).(略)(截至(略)年(略)月(略)日)本金((略))(略).(略)(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利息((略))(略).(略)(截至(略)年(略)月(略)日)费用((略))以实际发生为准债务人所属行业意向方自行至“国家(略)”查询(http:(略).html)债务人(略)地址意向方自行至“国家(略)”查询(http:(略).html)债务人经济性质意向方自行至“国家(略)”查询(http:(略).html)法定代表人意向方自行至“国家(略)”查询(http:(略).html)债务人经营范围意向方自行至“国家(略)”查询(http:(略).html)债权抵(质)押情况详见债权清单债权现状(略)内蒙(略)公司名下其他需要披露内容受让方承诺条款:1、受让方是审慎的(略)者,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已对受让标的及标的项下单项资产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的诉讼纠纷、实现权益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略)的调查、了解。2、受让方在此确认,转让方未就《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标的资产的性质、状况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受让方的预期收益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资产及本次交易的风险,自愿承担因资产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给其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做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标的项下的单项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这些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灭失、强制执行申请权灭失、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致使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合同表述的资产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所列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实物资产价值贬损等,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4、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如因(略)裁定破产终结等原因,导致相应债权实际已灭失的“资产”。受让方认为该类资产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债务人自身之过错或过失,从而使该类“资产”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类资产构成转让标的。5、受让方理解并同意:任何情况下,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或原债权行(含其(略)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并且受让方应当在与其继受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其继受方不能就转让方已转让给受让方的资产向转让方或原债权行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如果该继受方向转让方或原债权行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受让方承诺赔偿转让方或原债权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6、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并有机会对《债权转让协议》模板的条款提出意见。7、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中国现行有关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与改革(略)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并自愿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转让方情(略)内蒙(略)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略)L住所内蒙(略)呼(略)公司交易条件挂牌价格((略))(略).(略)价款(略)方式一次性(略)重要事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略)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略)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略))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略)抵押登记而未(略);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略)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略))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略))部(略)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略)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略))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略)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略)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略)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略)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略))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略))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略))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略)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略))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略))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略))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略))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债务人及担保人均有涉诉案件,且部(略)涉诉案件金额较大;债务人营业期限均已届满。乙方应充(略)考虑债务人、抵质押担保均设有担保最高额债权限额及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以及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难度;((略))乙方需充(略)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押物、查封物可能存在灭失、损坏等情况;抵押物可能存在未被抵押他项权利人查封的情况或存在第三方查封情况;((略))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执行程序可能存在瑕疵的情况,即,如果产生相应的执行异议申请,存在的瑕疵情况可能会成为申请事由;((略))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略)未送达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情况,我司亦没有相关法律文书;或,经(略)中对案件进行了执行操作,但未通知申请执行人、未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相关裁定,导致我司对其执行操作并不知情;如,(略)对案件进行了终本执行或终结执行,不通知我司,不出具对应的裁定文书;((略))乙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略)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略)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重要事项说明:1、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略)】(略)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自然人客户应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略)件或其他(略)明文件、经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略)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略)件或其他(略)明文件,联系人电(略)参与项目过程(略)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略)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略)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买受人信誉良好,可承担(略)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以下人员不得(略):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涉黑、涉恶、涉恐、涉洗钱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的人员。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略)责任(略)”(略)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2、意向受让方(略)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略)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略)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3、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5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将(略)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略)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略)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标的债权涉及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文本资料需到转让方查阅,尽调联系人:(略)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略)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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