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址:(略)2.1.2 建设规模:二期用地位于博物馆一期以西,与一期用地紧密相连。二期用地面积(略)m2,二期二层以空中展廊与一期展厅相连 ,二期新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 (略).8?,地下建筑面积 (略).3?,具体内容详见施(略)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约(略).(略)(其中暂列金:(略),暂估价:(略).8(略));
2.1.4 工期要求:(略)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略)年 2 月 (略) 日,竣工日期:(略)年 8 月 (略)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李昌钰刑侦科学博(略),具体内容详见施(略)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略)专业(略)建造师(略)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略),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略)(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略)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略)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略),(略)与本(略)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段发包或(略)期施工的情(略)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略)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略)、(略)、(略)((略)、(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 根据《(略)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5 投标企业须持(略)住房和(略)颁发的《(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略)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略)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3.3.6 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略)建设部办公厅(略)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略)函〔(略)〕(略)号)精神。
3.3.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略)?(略)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略)站((略)www.(略).cn)或“信用江苏”((略)w(略)站公布名单为准;
3.3.8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3.9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
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年 (略) 月 (略) 日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9 时 (略) (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略) (略)”(略)“(略)”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略)”是指:(略)公共(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 (略),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略):(略) 年 (略) 月 (略) 日
9 时 (略) (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略)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南 通 (略) 公 共 (略) 、 江 苏 建 设 (略)(http:(略).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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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2号
地址:(略)9号A(略)-A(略)室
联系人:(略) 联(略)天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