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略)《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以(略)相关政策法规,南(略)物业管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一、项目名称:南(略)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说明:南(略)附(略)号((略)北、(略)东),建筑面积(略)平方米。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部(略)“资料后审目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略)、投标文件递交:
1. 获取招标文件:自本公告(略)站上发布起即可在公告附件中获取;
2.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略)年1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址:南(略)2(略)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略),现金形式(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采购单位联系地(略)附(略)号((略)北、(略)东)南(略)2(略)综合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略)9(略)3(略)
特别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略)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投标供应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各投标供应商派1名代表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所派授权委托人应为无疫情接触史、无来自或途经中高(略)(以官方实时更新为准)、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
3、各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充(略)预留时间到达,进入时需佩戴口罩、配合进行登记及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略)外人员应出具(略)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开评标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各投标供应商因预留检查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查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非绿色“健康码”、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开标活动的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南(略)物业管理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