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财政厅关于印发<(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略)〕(略)号)文件要求,(略)绿色种(略)作为实施主体,新(略)作为牵头单位,通过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略)遴选一批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为承担单位,承担试点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为保障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确定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主申报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择优(略)范围内提供粪污收集进行肥料化供应的肥料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粪污肥料化自给的合作社(大户)或“种植-肥企”联合体等长期从事粪肥还田业务的主体作为项目实施承担主体,主要是指依法批准免予登记或无需登记的社会组织、种植业主体,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略)等多种(略)场主体。根据《(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承担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超过7家,且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登记(略)二年以上的(略)、肥料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规模达到1(略)亩以上;联合体应具1(略)亩以上规模;粪污肥料化自给的种植业大户有(略)亩以上规模且有2年以上稳定的种植历史,粪污肥料化比例达到(略)%以上。
(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
(三)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或粪污肥料化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1年以上,联合体成功合作2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粪污肥料化自给的合作社(大户)或“种植-肥企”联合体还应具有近年来较完善的粪肥处理使用活动台账;
(五)自愿接(略)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承接主体于(略)年3月(略)日前自主向新(略)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项目申报表》。
2、承接主体的有效资质材料证明(包括有效身份登记证、经营规模、经营活动等相关证明)。
3、用于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施用的机械设备、场所证明材料(附证明图片资料)。
4、承接主体(略)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报告、粪肥还田利用主推技术模式、粪肥还田利用实施方案等;联合体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与合作方式等相关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全面量化,以便于验收、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外加封面,并在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报时间等,上述材料提交的原件仅供查验。加盖承接主体公章并于(略)年3月(略)日前上报至新(略)。
三、初步审核
(略)和新(略)对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完(略)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推荐(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略)。
四、专家评审
(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略)
择期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推荐申报的承担主体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合格的承接主体纳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库备案,同时按照得(略)高低排序将评审结果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最终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的奖补规模、奖补范围及奖补方式。
五、确定承接主体
确定承接主体并公示,(略)年4月5日前,对纳(略)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库承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附件:(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请表
(略)
(略)年3月(略)日
附件:
(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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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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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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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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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年收集处理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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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收集处理施用的机械设备名称数量及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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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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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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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内容”填报以下内容:1.联系收集(略)域内畜禽养殖场实际猪当量的粪便量情况;2、粪肥服务施(略)域内具体种植大户或基地的面积及农作物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