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略)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略)年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工作,现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机构(略)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年企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二、采购单位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略)(含疫情期间增加的工作费用)。如上级需要增加或减少监测企业数,则以实际要求监测数计算。
四、服务期限
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五、采购内容
面向社会采购企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项目,选取中标人1家,委托承接企业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服务,包括企业用工定点监测、企业失业动态监测、重点出口企业监测等内容。
六、服务要求
(一)企业用工定点监测
监测企业(略)家,每月填报1次监测数据(具体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必须完成所有监测任务数量。
(二)企业失业动态监测
(略)家样本企业每月填报1次监测数据(具体填报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必须完成所有监测任务数量。
(三)重点出口企业监测
5家样本企业每月填报2次监测数据(具体填报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必须完成所有监测任务数量。
以上3项监测的企业样本不能重复,按照指定的监测企业,通知企业完成调查表相关内容之后,将监测数据填报(略)。同时,组织监测企业(略)操作方法进行业务培训。部(略)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监测的,应及时更换监测企业。
(四)撰写两篇(上半年及全年)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数据(略)析报告,编写样本企业用工情况案例(略)析(每月一篇)。
(略)组织样本企业开展临时性的调研和问卷调查工作。
(六)按时收集企业经办人员补贴申领材料。
(七)以上监测工作,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七、采购方式
本项目以资质经验、价格等综合评选,有效报价范围内择优中选。
八、公告时间
(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
九、资质要求
(一)(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关经验,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项目运作案例报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十、资料递交
(一)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3月(略)日(略):(略)。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各报价单位提供的询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2.公司简介;3.相关经验业绩证明(工作案例);4.项目服务方案;5.报价表;6.法定代表人(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略)。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略)密封送达,提交(略)资料完(略)、符合合格条件的视为(略)成功,可参加询价活动。
(三)文件递(略)南(略)号3(略),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