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含定州、辛集(略)((略))、(略),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公正的地震安全(略)场环境,现组织开展(略)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条件核查及信息公示工作。
一、核查及公示对象
有意向或正(略)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略)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
二、资格条件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略)〕(略)号)、《关(略)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略)〕2号)等规定,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略)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略)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略),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略)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为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水平和工作质量,“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应为从业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身体条件能够满足(略)工作。
三、核查及公示程序
包括申报、核查、公示3个阶段。
(一)申报。有意向或正(略)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略)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机构),按照(略)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时间(略)3月(略)日前,以发出或寄出时间为准。
(二)(略)组织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确定具备(略)境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略)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名单,视需要可进行(略)核查。
(三)公示。通过从业条件核查的单位(机构)将于4(略)站“通知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从业单位(机构)要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略)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从业单位(机构)在信息公开期间出现重大变动或技术人员变更等情况,要及时申请更新。
(三)(略)地震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切实做好(略)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略)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为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申报方式
(一)从业单位按照《(略)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从业条件核查申报材料(模板)》(附件)进行填写、粘贴、签章,按时寄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将电子版(略)至(略)。
(二)从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略)、职称证需同时寄送原件查验,查验后立(略)归还。
联系人:(略)成琳
联系电话:(略)-(略)
<(略)p>邮寄地址:(略)r />
附件:(略)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从业条件核查申报材料(模板).docx
河(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