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略)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二次)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略)%
(略)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一标段(略)生活垃圾清运,(略)南门、西门以(略)北(略)西口三处生活垃圾倾倒点的生活垃圾清运;二标段:盛世花苑内电动生活垃圾周转箱的垃圾清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1年。
标段划(略):本项目共(略)二个标段,一标段(略)生活垃圾清运;二标段:盛世花苑内电动生活垃圾周转箱的垃圾清运。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报价人具备资格:
(1)投标人须合法(略)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略)生活垃圾经营性项目,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兼投兼中。
3.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3.4、(略)需交验的资料(原件及(略)复印件各1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许可证书;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法人(略)及(略)。
4.(略)时间
请供应商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每日上午(略)时(略)至(略)时(略) (略),下午(略)时(略) (略)((略)号山东新(略)公司(略)室)处(略)。
5.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5.1时间:另行通知
5.2磋商文件费用:(略)/本,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略)公司
6.2代理机构:山东新(略)公司
联系人:(略)认
电话:(略)-(略)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