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略)
(二)项目名称:防弹防水炮窗厂商遴选
(三)采购内容:
1.主要内容:
某船用防弹防水炮窗。
2.主要技术指标
可防御(略)米以外7.(略)毫米口径及以下轻武器子弹3发的攻击,在遭受水炮(口径≥(略)mm,射击距离(略)m)攻击时窗不发生功能性损坏。
具体技术要求线下对接。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略)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略));
3.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的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需对所承担的试验项目保密安全性做出承诺;
4.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承制范围覆盖(略)产品;
6.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
(略).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
(略).有给船舶配套过同类型产品的供货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攻关的业绩;
(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略).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产品直接生产厂家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三、资格检查
各厂商在参加(略)公(略)址:https:(略).com)”进行(略)认证审核,审核通过并成为中国船舶潜在供应商后,才能参加资格检查。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略)年3月(略)上(略)和(略)(传真等方式),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人联系,进行技术对接,(略)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略)单位在规定时间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检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略)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略));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4.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的书面声明。
8.有给船舶配套过同类型产品的供货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攻关的业绩。
9.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略).法定代表人(略),被授权人员(略)明。
上述资格审查文件请按照条目装订成册。
上述资料均应不涉及国家秘密,除法定代表人(略)、对接人员(略)明外其他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指定时间前递交材料。逾期(略)将不予接受。
四、技术方案评审
招标人将向所有通过资格检查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投标人(略)技术要求,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自行判断是否有能力参与相应项目的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签署参与声明,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并书面提交招标人。放弃声明和参与声明必须由(略)厂家盖公章。技术对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技术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参与。
资格检查意见及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将由招标人告知投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技术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纪检电话:(略)-(略)
地址:(略)iv>
原文地址:(略)an style="display:none">FF(略)E;()DD(略)E;EE(略)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