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略)年(略)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略)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要求、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申报流程和申报指南详见《广(略)广(略)关于组织申报(略)年(略)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略)项目的通知》(广科发〔(略)〕1(略)址:http:(略).html,(略)内符合要求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积极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略)年(略)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略)项目采取预申报审批流程,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略)年(略)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略)项目预报申请表》,并报(略)科技股备案,经审核确认符合申(略)上推荐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纳入广(略)科技(略)管理,均需符合广科发〔(略)〕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略)科技(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是(略)地在广(略)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次项目,(略)、(略)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略)、(略)产业技术研(略)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略))并扫描在(略)传。
4.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略)-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略)-2表,并作为附件(略)。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略)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略)年(略)月(略)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略)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略)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略)〕(略)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略)〕4号)文件精神,(略)、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6.目前(略)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略)年3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略)传。
4(略)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三、申报时限
(一)项目预申报截至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略)时。不提交或逾期提交预报申请表的项目不予受理。
<(略)上申报截止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略)时。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把握申报时限。
四、材料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咨询地址:(略)电话:邹荣 (略)-(略)
(二)项目咨询QQ群:(略)(剑阁科技项目工作群)
附件:(略)年(略)第三批科技计划转移(略)项目预报申请表
(略)经济信息化和(略)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