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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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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59号3-7-3房产(变卖)的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辽宁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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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2-0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59号3-7-3房产(变卖)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变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将于(略)年2月(略)日(略)时起的(略)天内(延时的除外)在(略)址:http:(略).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号3-7-3房产 评估价:(略) 起拍价人民币:(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略)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略)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展示时间:自(略)年2月8日起至(略)年2月(略)日(9时至(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略) 刘法(略)络展示、(略)展示 五、标的物瑕疵提醒 房屋欠款不明,需拍卖后腾空房屋。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对本次标的物情况全部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包括产权(略)、修缮、清退、前期欠费等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标的前期存在及今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各项欠费等瑕疵和问题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关。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所有涉及的欠费、税费及(略)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均由买受人负担。在后续实际(略)产权证的过程中,如出现具体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登记备案面积不一致时,房产最终面积以房产部门作出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情况全部自行了解。竞买人一旦成交,则标的交接后的所有问题包括产权(略)、修缮、清退、前期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本标的前期存在的及今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各项欠费等瑕疵和问题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关。同时,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该房地产是否欠缴相关费用不详,新的权利人须自行了解,房地产所有人能否与新的权利人续签承租及(略)不负责交接腾退只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负责保证标的物权属发生变化。所有涉及的欠费、税费及(略)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略)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略),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略)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略),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略),账号:(略)) 2、变卖未成(略)络(略)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人民币(略)。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略)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略)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成交的,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略)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略)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略)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略)不予(略)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略)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略)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略)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略)不予(略)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略)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除(略)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的其他事宜,适用《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略)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略)年1月1日起(略)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略)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略)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略)域的商品住房。 (略)户籍居民家(略)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的,暂停向其销(略)域的商品住房。(略)户籍居民家(略)域内没有住房的,可(略)域(略)1套商品住房,(略)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略)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略) 咨询电话:(略)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略)-(略)-(略)址: http:(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号3-7-3(略)址:https:(略).com/spc_item.htm?id=2(略)B8E3D(略)C(略)EA(略)F9C(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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