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贵阳 南车辆段 (略) 2 年远程对讲机维修项目 谈判 比选 公告
一、谈判比选组织单位信息
1. 业务承揽需求单位:贵阳南车辆段
2. 联系人:(略)立新
联系电话: (略)-(略)
3. 地址:(略)谈判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贵阳南车辆段(略)年远程对讲机维修项目
项目地址:(略)2.项目内容:详见
附件
3.承揽商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依法纳税,具有报价货物生产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承揽企业应具有良好
信誉。
( 4)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 5)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包括服务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时间等)。
( 6)(略)管内任意站段对讲机维修合同复印件。
三、竞价(略)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 ,请于 (略)年 2月(略)日(略)时(略)前将《承揽商 (略)表》(加盖竞价人公章并签字)快递至承揽需求人。并和承揽需求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略)表的收到情况,逾期(略)无效。竞价人对本次谈判比选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
采购文件 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组织单位提出,比选组织单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四、竞价文件编制
竞价人需提交的竞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比选承揽函(附件1)。
2.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略)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复印件、法人(略)(附件3)、被授权代理人(略)复印件等。
3.加盖鲜章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 资质证明类文件 。
5.业务承揽报价单(含电子报价单)(附件5)。
上述 1—4项资质文件应胶装成书,不能采用活页装订。制作成正副两本。每本资质文件封面、封底采用皮纹纸,封面应注明谈判比选项目名称、参加谈判比选的单位名称等信息,资质文件从封面、内容每一页到封底均须加盖参加谈判的单位公章,否则,资质文件无效。参加谈判比选的单位应把资质文件密封,密封袋四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质文件无效。
《报价单》单独编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封装。
五、谈判比选时间日期和安排:
1.递交竞价文件方式:参与谈判比选承揽商参与谈判比选承揽商 自带资质文件及(略)到竞价(略) (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如不能到竞价(略),请在 评标前一日将资质文件及(略) 邮寄给承揽单位联系人并说明原因) ,参加谈判 比选 。
2.谈判时间: 承揽需求 人根据(略)情况确定后电话 或电子(略) 告知。
3.谈判地址:(略)
承揽需求人按规定组建谈判比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物资、财务、合同管理部门、技术等部门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和价格谈判工作,保证谈判比选在保密、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按照谈判
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查。谈判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有资格评审、技术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才能进入价格谈判。主要步骤及应具备的资料包括:
1.资格审查。谈判比选小组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出具相关资格审查报告。资审过程中,谈判比选小组可以要求承揽商对资质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能做实质性改变。小组成员应在认真阅读资质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客观、公正、独立的提出评审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资格:
( 1)资质文件未经报价单位盖章,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 2) 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及取消投标资格的;
( 3)报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4) 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 5)资质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 6)报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7)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略)、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资格审查完毕后,谈判比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填写《承揽商资格审查表》并签字。如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谈判比选小组当场向该承揽商宣布资格审查意见,说明原因,并退还该承揽商未开封的《报价单》;
资格评审后只有一个合格报价人,由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可否继续进行价格谈判。
2. 采用 经评审 最低 投标 价法, 经评审最终报价相同时,以服务业绩多的优先推荐。
七、采购不成功后拟采取的措施
经公开竞争性谈判两次流标的,若(略)供应商有且仅有同一家时,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其他事项
1. 本次承揽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2.(略)),线下谈判的方式。
3.竞价未成功单位的竞价文件由贵阳南车辆段保留,各竞价单位须自行做好相关资料的备存。
4. 参加价格谈判的单位如对评审过程与结果有异议,请在宣布中选结果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贵阳南车辆段谈判比选小组提出质疑。经谈判比选小组(略)解释,承揽商仍对谈判比选过程与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谈判比选后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阳南车辆段纪委(电话:(略)-(略)、(略)-(略))或贵阳南车辆段物资管理(略)(电话:(略)-(略)、(略)-(略))提出,超出该时间不予受理。
5.以上事项由贵阳南车辆段谈判比选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谈判比选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