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地址:(略)1(略)铁铺岭仓库;邮编(略)。
二、保证金额度:0.0(略)
2、报价要求:1)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2)报价更改: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3)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4)溯源要求: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上级供应商,据此作为(略)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供应商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需方保留追溯的权力;报价时,对于长期存放的库存品、超过或即将过质保期的物料、溯源信息不清楚的物料,应注明。 5)按发询型号要求报价,替代型号性能参数必须不低于原型号,否则报价无效。 6)我方在公开采购询价中,以物料
附件的方式对采购标的做了进一步描述,如:采购执行方案、技术标准(协议)、图纸、委托设计书等技术支持文件,投标人应全面响应;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技术附件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要约的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多么微小,都应专文在报价书中以“技术偏离表”为标题加以详细描述。
3、合同执行周期:
4、交货期要求: 签署合同后三个月内到货(具体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5、验收要求: 1)需方在收到货物时,由宝武指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含包装)、数量进行验收: (1)外观验收: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 (2)数量验收:对于数量较多的货物,允许(略)批次交货,按需方仓库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发生数量异议需方在收货日起的(略)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供方,需与需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补供。 2)质量验收:以照图纸或技术协议为依据,按供应商交货时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质保书验收,或需方抽样进行材质成份检验。 3)质量保证:在需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使用起1年内需方可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3年。 4)合格证要求: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略)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以人民币方式采购的进口物料,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原产地证书、合格证、质保书,可以质量保证函形式说明物品原制造商、原产地,请在报价中注明。
6、结算付款: 货到验票合格后,供应商可选择以下(略)方式: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通宝,(略)天内(略)。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略)天内(略)。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略)。
4、发票复核日次月起(略)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略)。
5、月度金额累计小于(略),可选择发票复核日起5个月现汇(略)。
7、质量保证(略)合格供应商中标,需签署试用协议,待试用成功后,才允许(略)结算手续,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使用寿命(本次合同标的物试用考核期为(略)个月),则合同作废,不可(略)结算手续。
8、中标及废标原则:1)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等与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可废标。 2)报价为替代型号,未提供与(略)技术签订技术协议或确认书的,可废标。 3)我方要求提供而在(略)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废标。 4)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5)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定中标方后;
招标方享有最终合同价格协商的权利。 6)若中标单位非欧(略)公司合格供应商,需走试用流程。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略)青山基(略)厂部联络员联系,需与(略)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并协定签订试制协议事宜。收到中标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制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将试制协议协议扫描版提交给采购业务员。未完成试制协议签订的,可废标处理。试制流程结束后,才允许(略)结算,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使用寿命,则合同作废,不可(略)结算手续。
7、欧冶工业品倡导供应商完成该产品(或成套设备中的主要部件)的碳足迹报告。供应商(略)时如提供该类产品碳足迹报告的,在一定范围内较未做碳足迹报告的供应商有优先洽谈的权利。 如预中标供应商为非合格供应商,须在供应商新增时提供碳足迹核算报告或已委托碳足迹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9、标的物其他要求: 通过物流送货的,除包装箱内附送货单外,在包装箱外也需要附带送货单等资料。
(略)、其他交付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须遵守宝武各项安全规程,进厂车辆必须遵守(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满足(略)要求。
(略)、其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