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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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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程序、报名条件】绩溪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安徽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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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2024-07-0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招生范围、程序、报名条件】绩溪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略)〕(略)号,落实《(略)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略)〕(略)号及《宣(略)关于做好(略)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秘基〔(略)〕8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划片管理原则。按照义务(略)划(略),(略)中小学招生工作由绩(略)统筹负责,(略)公民办中小(略)中小学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校自主组织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略)按照划(略)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略)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略)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略)同步招生。(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公告、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工作实施(一)招生对象1.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略)年8月(略)日前出生);初中为(略)年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计划义务(略)现有资源,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略)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略)人以内。各小学、初中根(略)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见附件1),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要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做好班级划(略),不得超计划招生。(三)招生(略)按照《关于印(略)招生划片调(略)方案的通知》(绩政办〔(略)〕(略)号)附件2和《关于印(略)适之中学(略)开办学实施方案》(绩政办〔(略)〕(略)号)(附件3)所划(略)域划(略)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在(略)就学的适龄儿童(略)教育股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四)招生程序1.(略)招生。(略)各公办中小学要通过“皖事通”上的“(略)中(略)上登记、(略)线下审核、(略)批录取等相关招生工作,招生公告及招生情况(略)教育股。2(略)招(略)实施自主招生,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如(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实施摇(略)录取的,(略)安排在公办(略)就(略)招生公告须在本方案公布一周内报绩(略)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3(略)中小学招生。(略)划(略)、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开展招生入学工作。4.具体招生办法见各(略)的招生公告。(五)优待政策符合《(略)军人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略)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中的军人、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略)人员子女,《(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各层次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各层次优秀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法人子女、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子女,经审核通过,各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略)年秋季学期起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努力为多孩家庭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问题。对多孩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略)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其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入学。对高中陪读的多孩家庭,其较小子女需入学或转(略)附近公办(略)的,可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一校一案”统筹优先安排。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凭合法就业凭(略)警务室居住证明(略)统筹安(略)就学,小学一(略)为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吴(略)和扬之小学,初中七(略)为适之中学和东山中学。(六)转学须知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1(略)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略)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略)无空余学位(略)统筹安排。2.下学年为毕业班的学生以及(略)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3.转学流程(1)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略)提交转学申请(附件5(略)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校长(略)公章。(2)申请人于(略)年8月(略)-(略)日将转学申请表连同相关材(略)教育股。(3(略)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略)学籍转接手续。三、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引(略)各职能科室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略)、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特别是“民办(略)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略)招生”的规定要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避免学生听信(略)宣传上当受骗。各义务(略)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二)依法保障入学。各义务(略)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略)或(略)批准。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略)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贯彻落实《(略)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绩政办〔(略)〕(略)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规范信息采集。各义务(略)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略)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略)登记所需材料、(略)时间和(略)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对外泄露学生及家长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略)、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略)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略)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略)上(略)、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四)落实均衡(略)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略)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略)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教育部“十项禁令”(略)教育厅“十个严禁”,畅通举报和申诉(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略)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略)上(略)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略)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略)上巡检。各义务(略)要对学籍开展全面核查,做到“人籍一致”,禁止空挂学籍或接受借读。向家长宣(略)招生政策,严禁私自外出借读。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开(略)将进班点名核查,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六)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略)及主要负责人、(略)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略)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略)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略)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政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四、附则(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略)负责解释。(二)(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略)-(略)、(略)-(略);招生监督电话:(略)-(略)。附件:1.(略)年义务(略)招生计划2.关于印(略)招生划片调(略)方案的通知3.关于印(略)适之中学(略)开办学实施方案4.(略)招生入学咨询电话一览表5.转学申请表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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